206大地震/防建商脫產!南市府聲請假扣押 南地院裁准

台南市長賴清德

▲台南市長賴清德

記者楊絡懸/綜合報導

為了防範建商脫產,台南市政府昨(11)日已經代替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受災戶向台南地院聲請維冠建設公司負責人林明輝(現已改名林玄道)等人假扣押,並啟動民事保全程序作業,南市府表示,林明輝名下至少有30筆土地及多筆不動產,已請地政事務所協助凍結其財產變更,而南院在12日凌晨2時已裁定准許債權人等供擔保50萬元後,將相對人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及黃厚民之財產假扣押於3000萬元範圍內,市府表示將會儘速提供擔保,進行扣押程序。

原先台南市政府要於2月15日對建商林明輝等人假扣押,台南市長賴清德昨日表示,已提前向法院提出假扣押聲請,全力清查建商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等人名下不動產地籍資料。

經初步清查,林明輝名下不動產分別坐落於台南市白河區、善化區、永康區、西港區、關廟區等至少30筆土地;張魁寶名下不動產坐落於新北市新莊區土地及建物各1筆;鄭進貴名下不動產坐落於本市南區土地及建物各1筆。

賴清德表示,除了提供受災戶聲請法院假扣押作業外,也將通報轄內11個地政事務所,並會密切注意有無任何財產異常異動,禁止他們脫產,確保未來判決的強制執行。

據了解,一般司法實務,債權人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須拿出相對金額的十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的擔保金,也就是受災戶若向建商提出3000萬元假扣押金,須先拿出3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擔保金,但此金額龐大,通常一般市民並無法拿出來,因此法官同意這筆錢可先由市政府代為提出,而法官亦可審酌案情,裁定較低金額之擔保金;如今法院依法酌減為50萬元擔保金,是對受災戶盡到最大善意與幫助。

維冠金龍大樓建商林明輝

#維冠震災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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