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興叫車服務UBER被交通部認定違反汽車運輸業規範,雙方持續打官司,去年11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交通部裁罰UBER公司部分的案件,以不符程序判交通部敗訴。但農曆年前法院再審UBER司機部分,案情再逆轉,交通部獲判勝訴。
▲交通部控UBER司機違法執業,獲勝訴。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從2014年9月開始,就針對UBER公司和司機開罰,雖然UBER公司如期繳交罰款,但仍持續與交通部打官司。
雖然UBER公司曾在去年11月勝訴,但交通部再針對UBER司機被控違法執業部分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判交通部勝訴。
交通部認為,UBER在台灣登記為「資訊業」,但實際從事的就是「運輸業」,卻不受運輸業規範,且乘客刷卡都是在國外扣款,營業的收入根本不用在台灣繳稅,不但違法,也不符合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