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恐怖男不滿女友提分手,竟散布2人性愛片。(圖/翻攝Pixabay)
拍性愛片前要三思!彰化林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分手,傳2人性愛片給她並嚇稱「妳父母看到妳約砲的相片應該會很精彩」等,法官依恐嚇等罪判他4月徒刑;卓姓男子也是不滿女友分手,竟將2人性愛片截圖,PO到女友友人臉書留言處供人觀覽,卓男遭依妨害風化罪判2月。2案均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5歲林姓男子110年10月某日與女友在家發生性行為,過程中趁女友不注意,將過程錄下。2人不久後吵架後,女友提分手,林男竟心有不甘,將自己偷拍的性愛片透過社群軟體傳給女友,並說「記得回家收實體照片」、「可以賣掉阿」、「妳父母看到妳約砲的照片應該會很精彩」、「不知道妳公司同事知道這些」等訊息。他女友因此心生畏懼,報警提告。
法官認為,林男處理感情糾紛不思理性面對、尊重他人隱私、人格等權利,竟偷錄性愛影片,侵害他人隱私甚鉅。甚至藉此恐嚇被害人,造成精神畏懼及痛苦,已違反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各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月。全案可上訴。
另外,37歲卓姓男子111年3月某日與女友在住處發生性行為,他當時拿手機錄下女友幫其口交影片,2人之後不歡而散。卓男竟將影片截圖,張貼到女友的張姓友人臉書留言處,供人觀覽,女友憤而報警。
法官認為,卓男行為傷風敗俗,凸顯猥褻之意,依妨害風化罪判處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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