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郁雯/高雄報導
206台南大地震,金管會粗估,維冠保險理賠金額1‧68億,比外界預估3億還要低,讓家屬更痛心的是116名罹難者中,有三分之一是未滿12歲孩童,但他們卻因為保險法規定,在未滿15歲前死亡,壽險業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家長幫小朋友買保險,完全失去保險意義,死者家屬更說矯枉過正,希望保險業能專案處理提升形象。
沒有了兩兄弟,媽媽痛哭難捨,士官長一夕失去兒女同樣悲痛,但更讓她們傷心的是之前替孩子保險,根本不會理賠。
▲親人身亡、保險又不理賠,更是雪上加霜。
206地震受災戶:「大家應該都知道的是,15歲以下如果有什麼意外是拿不到理賠的,但是,這種有點像公司危機處理,如果你保險公司跳出來說沒關係這一段我們賠,我覺得他也是會有好名聲阿。」
算一算,維冠有30多個個案未滿15歲,壽險公司頂多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因為兒童死亡保單修法,201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
▲此次地震有三分之一的罹難者未滿15歲。
2008年,父親幫女兒保險兩百萬,騙他可以領錢,竟將他推入桃園大排水溝內;2004年台中潭子鄉三人燒炭,媽媽獨活,女兒生前也被查出保有壽險;更驚人是2003年陳瑞欽殺了一個親生兒子、兩個養子,謀取保險費,律師陳長文曾投書媒體,建議金管會修法。
▲過去曾有多起父母詐領子女保險金的案例。
律師李岳洋:「我們認為這個條文可以拿掉,至於是不是要用其他的後續的監督機制來監控,因為其實我們保險法本來就有規定,如果你是為了故意讓保險事故發生,那你本來就拿不到保險金啊。」諷刺的是,壽險公司調查,民國99年後父母詐領子女保險金一案都沒有,礙於法令僵化,讓家屬拿不到半毛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