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林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多年,日前向法院提出離婚,主因是1987年他在美國期間,妻子和哥哥發生不倫關係,隨後妻子道歉,也表示會盡量彌補錯誤、幫助丈夫,不料林男仍舊訴請離婚,在法官調查後發現,原來林男也在外有小三,還把財產都往外拿,讓法官駁回其訴求。
▲妻子不倫、丈夫養小三,誰的錯誤更大?(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林男1987年和妻子分隔台、美兩地,他指控妻子曾在那段期間和哥哥發生性關係,一狀告上法院,隨後妻子坦承有過一次,道歉後表示會照顧小孩,盡力彌補過錯,但法官調查後發現,林男在外有小三、曾罹患性病,且都將財產往外給小三,和妻子的責任相比,林男破壞婚姻的責任較大,因此駁回林男的訴求。
隨後他再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卻以林男辯稱,和其他子女發生性關係為生意上往來,想要合理化自己的錯誤,對婚姻破壞程度大,要付出更多責任,因此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