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劉姓律師涉嫌幫助毒販脫罪。(示意圖/中央社)
劉姓律師2020替毒販集團打官司擔任辯護人,期間竟洩密給逃亡共犯,幫助他們串證逃亡,並教唆嫌犯作偽證,律師懲戒委員會去年6月將劉姓律師停止職務4個月,並得自費上律師倫理規範。台北地檢署也依洩密、教唆偽證罪將人起訴。檢方偵訊、法院準備程序期間劉男分別就兩罪坦承犯行,台北地方法院依偽證罪判處5月徒刑、使人犯隱避罪4月徒刑,緩刑5年,另需在判決確定後支付公庫50萬元,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2020年10月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攔截一批來自泰國的海洛因毒郵包,市價超過2500萬,檢調將包裹放在台北市北門郵局等待販毒成員上門,販毒集團蔡耀等人因此在11月1日找來人頭前往領取,另安排陳宥安在一旁監視,確保不會有黑吃黑情形,結果陳男目擊人頭被檢調人員當場逮獲。
▲劉姓律師去年6月被停職4個月,現已恢復執業。(圖/取自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蔡耀峰因此找來劉姓律師擔任洪仕倫的律師,劉姓律師當晚前往基隆調查站陪同洪男偵訊,再前往桃園一間汽車旅館與尚未到案的共犯會面,轉達洪的證詞協助接下來要被傳訊的陳宥安等人串證。
除此之外,劉姓律師受理一起三級毒品案,受黃姓男子委託擔任陳姓被告的辯護人,在羈押審查程序時,利用律師閱券權機會偷拍扣押物品目錄表,同時告知黃男陳姓被告已將上游「大飛」供出,黃男得知檢方掌握的事證,立即通知即將被查到的劉姓共犯丟棄手機滅證。
台北地方法院審酌他身為執業律師,卻未遵守律師職業倫理,利用接見機會將偵查中的消息轉告他人,甚至教唆他人以偽證方式協助脫罪,嚴重侵害司法的公正性。但考量自稱每月收入約20萬元、必須扶養配偶及兩名尚在就讀小學的子女,且坦承犯行,偽證罪部分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犯使人犯隱避罪的部分,則判處4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後支付公庫50萬元,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