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柔/台北報導
▲陳庭妮的父親欠稅不還,遭到管收。(圖/記者楊澍攝影)
陳庭妮的爸爸在彰化經營「豪嘉食品有限公司」,爆出欠稅418萬元,但他卻以自己已經高齡70多歲「無工作能力」經濟狀況不佳為理由,不願意繳納欠款,5日下午將陳庭妮的爸爸解送彰化看守所執行管收,掀起外界關注,對此,陳庭妮經紀人今日(29)稍早向《三立新聞網》表示,「妮妮本人並不知情,也並未得到任何消息,家人到目前也未向妮妮提起此事,十分震驚,目前還未聯絡上家人,實在無法馬上回覆,請給妮妮一些時間去釐清處理此事。」
▲▼陳庭妮父親(紅圈)以年事已高無法工作、經濟狀況不佳為由,拒絕付稅。圖/翻攝畫面)
經調查,彰化分署行政執行官積極調查事證抽絲剝繭分析案情後,認定陳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隱匿及處分之情事」的聲請管收要件,於110年9月23日向彰化地院聲請管收陳男,卻遭法院以管收原因距今時日久遠,且無法判定豪嘉公司現有履行能力,以無管收必要為由駁回聲請,之後再向臺中高分院提起抗告程序又被駁回,行政執行官把握所剩不多的執行期間鍥而不捨續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程序,經最高法院於111年11月24日廢棄原裁定發回臺中高分院,終於112年3月1日經臺中高分院裁定准予管收陳男。
因陳男住在臺中市和平區,經彰化分署派員於本月25日星期六補班日會同臺中分署執行人員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警員前往陳男位於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的住處拘提陳男,惟因陳男仍以現無能力繳納,亦無法提出具體清償計畫,遂於當日下午5時許解送彰化看守所執行管收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