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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豪送216萬名車!人妻認了「他對我更好」 綠帽夫提告竟判無罪

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偷吃,小王送人妻名車、每月10萬元零用錢。(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一名人妻偷吃,小王送人妻名車、每月10萬元零用錢。(示意圖/資料照)

誇張!高雄一名人妻因工作關係認識小王,兩人發展出婚外情,小王還承諾會照顧人妻,每個月提供10萬元零用錢,更買進口名車、租下房子供人妻使用,老公發現後,立刻對小王提告,但法官卻因為人妻曾對老公說「他對我更好」,因此判小王無罪。

高雄一名人妻小芳(化名)因工作關係認識一名男子阿宸(化名),兩人發展出婚外情,阿宸每月給10萬元零用錢給小芳,並購買價格216萬元的名車給小芳代步使用,還承租房屋提供小芳脫離家庭後居住。

不過,小芳的老公阿超(化名)在家中電腦發現小芳跟阿宸的親密對話紀錄,因此認定阿宸有引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罪嫌,告上法院。小芳出庭時表示,搬出去和阿宸同住時,阿超早就知道自己在與阿宸交往,跟阿超離婚的原因是由於阿宸對小芳更好,但小芳也坦承跟阿宸是真愛,沒辦法不與他連絡。

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小芳與阿超感情早就生變,因此才會想要離婚、分居,而阿宸提供的零用錢、名車、租屋等,不構成引誘小芳脫離家庭的證據,理由是小芳離家期間還能與阿超自由連絡,且隔年小芳也回歸家庭,與阿宸斷聯,足見阿宸並未將小芳掌控,因此判阿宸的金援並未構成引誘,依證據不足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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