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呂秋遠律師
▲曾格爾陷入不倫事件。(圖/翻攝自曾格爾臉書)
在若干年前,通姦還是犯罪的時候,有個女生對先生與第三者提告。理由是,她在先生的簡訊裡,看到了他與第三者的對話,裡面的內容,可以證明他們進了汽車旅館,而有兩句對話大概是這樣的:
「昨天你弄得我好爽。」
「還想再來一次嗎?」
到了地檢署,檢察官傳喚先生與第三者,並且行隔離訊問。
「請問被告,『昨天你弄得我好爽』,是什麼意思?」
「因為我最近在學彼拉提斯,昨天晚上,我那位朋友想要跟我學,但是沒有場地,所以我們一起去汽車旅館。當時我在房間裡教她做運動,就這樣而已。」他看來胸有成竹、不急不徐的說。
「是這樣啊!」檢察官恍然大悟,「差點誤會你了。那麼,請你回憶一下當時的動作,重新做一次給我們勘驗,證明你的清白」接著,他請法警進來,手上就拿著相機。「我喊口令,請你做分解動作,我說一,你就做第一個動作,讓法警拍照。」
檢察官示意,要他離開被告席,開始做動作,然後讓法警拍照。
「一、等等,我還沒說二,法警還沒拍到照片。好,二。這個動作太快了,先不要站起來。三……」
辯護人一臉鐵青,但是也沒當場反對,就看著這個男生,在偵查庭裡,做起了運動。
男生很認真的把所有動作做完一遍,檢察官也滿意的點了點頭。接著,他沒有多問,請女生進來。
「請問被告,那天你們進去汽車旅館做什麼呢?」
「我行使緘默權。」女生出乎意料的回答這句話。
檢察官似笑非笑的說,「好,這是你的權利。我尊重。但是我想知道,以下的問題,你是不是都行使緘默權,如果是,我就不問了。」
「對。我通通都要行使緘默權。」女生堅定的說。
「好,那麼今天我們就問到這裡。你們可以回去了。」
錄音停止,他們兩人在筆錄上簽名,最後檢察官還是忍不住,開口問了男生,「雖然我已經勘驗你的動作,也讓你充分表達意見了,但你真的覺得我會相信你的說法嗎?在汽車旅館教學提拉比斯?你確定?」
後來,兩個人都被檢察官起訴,那場運動,算是白做了。
▲曾格爾陷入不倫事件,風波越演越烈。(圖/翻攝自曾格爾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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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謊,是愛情說謊。它帶你來,騙我說,渴望的可能有希望。」
抱歉,有些話真的沒希望。就像是,「昨晚沒防護,記得買藥吃喔!」可以解釋成混酒喝多了,要記得吃胃藥,以防護胃潰瘍,這種說法真的也很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