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施郁韻報導
▲適用《勞基法》的「受僱勞工」都能在勞動節放假。(圖/資料照)
勞動節將至,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固定週六日休假的民眾,能在5月1日直接放假,而哪些人享有放假權利?若是本來放假,老闆又要求你出勤上班,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勞動部說明,勞動節出勤的薪資算法,5月1日休假日出勤出勤能領雙倍薪。
適用《勞基法》的「受僱勞工」都能在勞動節放假,包括工作者必須服從雇主的要求與命令,或被規範明確的工作時間與獎懲規定、無法自由的支配工作時間或拒絕工作,和雇主間的關係會被認定是「從屬性」。
近幾年越來越多行業被公告指定適用勞基法,目前有幾類狀況工作者不適用:
1、無固定營業地點或門牌號碼的小吃攤販,包括辦桌的外燴或流動攤販。
2、醫師(公立醫院依法進用住院醫師除外)。
3、公私立學校編制內的老師、職員和從事教學者。
4、屬個人服務業的家事服務工作者,例如:管家、保母、家教、傭人、個人看護、家庭清潔工等。
5、職業運動業的教練、球員、裁判。
6、依公司法委任的事業單位經理人。
7、公司將工作外包給承攬人,雙方沒有僱傭關係和從屬性。
▲5月1日上班的話,雇主必須找一天「工作日」給予補假,補假日是哪一天則沒有限制。(圖/資料照)
如果上班族不是固定休週六、週日,而是從事服務業、製造業等需要排班、輪班的勞工,勞動節同樣有放假權益,若當天排到工作日雇主也必須給予放假,一樣上班的話,雇主必須找一天「工作日」給予補假,補假日是哪一天則沒有限制。
5月1日(星期一)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雇主若少給假、違反法令規定,反映也無效,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來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