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出爐,將強化飼主課責,明定棄養認定要件,行為人應負擔棄養動物或經處分沒入動物收容期間的支出費用。(示意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行政院農委會4月28日在官網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主要涉及四大執法面向,預告期到5月13日,後續將報送立法院審議。
《動物保護法》是我國保護動物及確保動物福祉的專法,農委會在參採國內外管理現況與召開多次會議之後,完成《動物保護法》通盤檢討,草案計68條已在4月28日預告。
農委會表示,這一次修正是近年來最大規模的修正,包括強化飼主課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及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等四大面向,後續將依法制作業報送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指出,《動物保護法》自民國87年11月4日公布施行迄今,雖歷經15次修正,歷次修法反映國人動物保護意識的提升及我國動物保護的與時俱進,然而歷來修法多屬少數條文部分修正,另一方面,面臨新興動物保護及寵物管理產業管理等政策議題,農委會參採先進國家法規、國內社會期待、執行實務及未來管理需求,自111年迄今召開超過7次各類型會議,邀集各界及各利害關係團體取得共識,完成此次《動物保護法》的盤點與檢討。
農委會說明,未來法律修正通過後,除了有助於落實動物保護理念,對於寵物產業發展、飼主權益保障及行政執法都有重大意義,將對台灣動物保護工作劃下重要里程碑。此次草案修正,包括強化飼主課責、加重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管理、強化寵物產業管理及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等四大面向,臚列如下:
一、強化飼主課責
(一)納管大量飼養犬貓行為。
(二)明定棄養認定要件,行為人應負擔棄養動物或經處分沒入動物於收容期間之支出費用。
二、加強管理動物利用及虐待傷害
(一)禁止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
(二)加重動物虐待、傷害之刑責,落實動物保護。
(三)明定不得販售山豬吊,並課予網際網路及社群平台負有限制瀏覽、移除獸鋏等違禁物品義務,阻斷網路違法販售管道。
三、精進寵物產業管理
(一)建立多元寵物分類分級管理法源。
(二)強化繁殖、買賣用特定寵物(犬、貓)源頭流向管理,並課予網際網路及社群平台負有限制瀏覽、移除非法寵物業者營業廣告義務,阻斷網路違法販售通路。
(三)強化寵物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增訂寵物食品不得添加物質及原料管理規定,讓寵物吃得安心又健康。
(四)明定寵物產業從業人員應每年接受在職教育訓練規定,建立產業專業環境。
四、各縣市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
(一)授予動物保護檢查員於緊急情況下得進入私領域之權能。
(二)明確動物保護檢查員得沒入動物之要件,及必要情況下得扣留動物之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