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丁允恭被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確定。(圖/資料畫面)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因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期間,與女記者發生不當關係,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丁允恭不服,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認為懲戒法院的見解違憲且侵害他的言論自由、名譽權。憲法法庭則在審查後,裁定不受理。
懲戒法院二審認定,丁允恭在臉書上公開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雖僅10分鐘就下架,但確實已構成對女記者性騷擾;丁允恭身為高階公務員,應知性騷擾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卻仍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因此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確定。
丁允恭因此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不過憲法法庭認為,丁允恭的聲請意旨即對上傳照片是否構成性騷擾要件爭執,而逕認判決違憲,難認對於該判決有何牴觸憲法部分有具體指摘,與憲法訴訟規定要件不符,因此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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