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福祥5次被判死刑,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一度震驚社會的台北市西門町峨嵋停車場2死槍擊命案,兇手陳福祥從一審至更三審,一共5次皆被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2日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陳福祥被控於2015年1月13日,與24歲死者蔡宗育、21歲死者蔡鎧陽約在西門町內峨嵋停車場交易毒品。陳福祥應交付10公斤K他命給蔡男2人,卻先支開蔡鎧陽後,開槍射殺蔡宗育;待蔡鎧陽返回,同樣開槍殺害,並取走440萬元貨款潛逃。14天後在桃園落網。
案件審理期間,陳福祥辯稱一開始沒有要殺害2人,但以為蔡宗育有帶槍,才會先下手。從一審到更三審,陳福祥皆被判處死刑。主要在於法官認為,陳福祥過去便因案服刑,已經過監所教化,卻仍犯下殺人案,顯見刑罰對他已無效用。
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召開生死辯論庭,陳福祥的委任律師強調,陳福祥根本沒有殺害蔡鎧陽的意思,也非無差別殺人,也願意配合進行修復式司法,且鑑定報告顯示他並非無教化可能。
檢方則認為,陳福祥槍殺蔡宗育後本不用再殺人,直接逃離,卻又殺害沒有武器的蔡鎧陽,為故意殺人,符合兩公約中情節最重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