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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0)日審查「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有鑒於之前台南強震,訂定許多災民相關的救助規定,包括保險由中央政府支應、借款償還期限展延等等,並可追溯自2015年8月6日。
「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今日初審通過,因為南台灣強震後,許多民眾擔心住宅坐落在土壤液化區,因此修正後明定土壤液化也屬於天然災害,可在「震災」後方註記。
▲土壤液化嚴重,住家地板出現裂縫(圖/資料照)
無論是風災、震災等重大災害,災民在災後的一定期間內,農保、勞保、健保及國民年金保險等保險費,將由中央政府支應。災後重建及修繕費用,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也會盡快協調相關金融機購,給予低利率貸款,若住宅受損嚴重已不堪使用,經金融機構同意後,可將該房屋及土地用來抵償,內政部會對金融機構給予利息補貼。
如果已經做為貸款擔保品的農地、魚塭,因災害損毀,將由金融機構依貸款餘額予以承受,政府也會依承受金額最高八成的範圍內予以補助。
▲霸王寒流造成漁民損失慘重(圖/資料照)
修法也新增災民先前的欠款,在災後可延長還款期限,並在展延期間免收利息,災民所領取的救助金、慰問金、臨時工作津貼等,也都可免徵所得稅。
另外,若災民向應負賠償責任的人提起民事訴訟,可暫免繳納裁判費,聲請強制執行時可暫免繳執行費,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時,擔保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的1/10,並可由主管機關出具保證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