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黃安回台就醫治療,惡意舉報台灣藝人事件再被討論,立委管碧玲認為黃安所為,儼然視中國為唯一忠誠的對象,而對比白色恐怖時期,「今天的黃安在台灣社會不算匪諜,這種對照真的就很諷刺。」
管碧玲表示,過去白色恐怖時期,政府保密防諜之嚴密,檢舉人必須簽署切結書,其中條文還註明「絕不隱瞞不實,絕不為匪工作」,就是擔心當時台灣人會為了替中國工作陷害忠良。對照黃安惡意舉報的行為,「周子瑜算不算被陷害的忠良?」
管碧玲指出,《國家安全法》明文規定,限制人民替共匪或中國的任何組織、團體蒐集刺探公務有關的消息、事物,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處五年以下的徒刑。而黃安所為是涉及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影響到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的權益。
管碧玲認為,黃安在中國惡意舉報台灣藝人,已超越言論自由的範疇,「是把中國做為一個國家忠誠的對象」,而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在中國出現傷害台灣人民的利益、有助於中國的統戰的行為時,就是在提醒我們該思考如何規範,因為現行的法律規定是付諸闕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