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佳鈴報導
▲王治平遭前妻狀告偽造文書判刑三個月。(圖/喜歡音樂提供)
金曲製作人王治平日前捲入官司,還是遭前妻范中芬提告!前妻指控他多次偽造簽名,在未得授權狀態下自行替范中芬簽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收取權利金的帳戶則填上自己的戶頭,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他涉偽造私文書,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范中芬日前控告歌手陶喆違反著作權法,對方辯稱已獲她的前夫王治平授權,台北地檢署不予以起訴,經此事後,范中芬才驚覺,所謂的王治平授權,是王治平多次在未獲得她本人授權下,偽造她的簽名簽約,且是在已離婚6年後的2008年簽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
根據判決書指出,范中芬2017年起發現作的詞被人使用,想向中華著作權協會申請會員,卻發現王治平早已用他的名字申請,但除了署名是范中芬,其他住處、身分證字號、電話等資訊都是填上王治平的,甚至連收取權利金的戶頭都是王治平的帳戶。當時她未提告,直到2022年才提起自訴,主因是幾起控告其他人侵權的訴訟中,都提到「有事先取得王治平簽約授權」而獲不起訴,但她本人都不知情,幾次下來才決定要提告,因認為王治平「從來不覺得自己犯罪」。
王治平在審理中坦言有在契約上簽署范女簽名,至於為何簽署已無印象,他向來都秉持著對范女好的心態做事,可能因范女改名須變更合約而替她簽名,且版權費都會寄到范女帳戶內,他認為范女應知道此事。
合議庭認為,王治平確實有代理范女簽約情形,且依范女證述可知,他並未獲得授權,而范女直到2018年才發現此事,加上中華著作權協會是將權利金匯入王治平個人帳戶,更何況當時2人已離婚,並未同住、無緊密生活關係,王治平也忘記究竟有無告知范女代理簽約一事,因此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