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林男指控妻子與70多歲的小王搞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真是情何以堪!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1月某日返家時,發現自己的蔡姓妻子與70多歲的劉姓男子,兩人共處一室,且劉男在他的房間內,只穿著內褲坐在床上;且錄到太太跟這位「熟齡小王」,雙方以「小老婆」、「老公」互相調情、羞辱女方丈夫的錄音,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被指控介入家庭的劉男聲稱,他會跟蔡女共處一室,是因她說長期受到丈夫漠視,想要出家,才會好心與對方見面並提供意見。但劉男的說詞,並未獲得台中地院法官採信,被裁定必須和蔡女,兩人一起連帶賠償給林男20萬。
判決書提到,林男去年底深夜返家時,撞見只穿著內褲的劉男,公然坐在臥室床上。妻子聲稱對方是朋友,當天來家裡討論事情。後來林男檢查車內的行車記錄器,發現在前一天晚間,妻子開車將劉男載回家時,兩人互以「小老婆」、「老公」自稱,還討論過往的性愛經驗,甚至討論是否要發生性行為,並在對話中用言語羞辱他,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丈夫出面指控,蔡女否認侵害丈夫配偶權,還反控丈夫私下窺聞她與別人的對話紀錄,有妨害他人秘密的嫌疑,並抱怨「丈夫沒有給我生活費,不斷脅迫我離婚,放棄所有權益,我跟他已經難以生活。」而劉男則辯稱,之所以會在深夜與蔡女共處一室,是因為女方長期受到丈夫漠視,想要出家,因為心情不好感到無助,才會跟他討論。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劉男和蔡女都是已婚之人,理應避免共處一室,更遑論劉男是還只穿著內褲。而兩人被錄到以「小老婆」、「老公」互稱,雙方討論性事及調情,認為兩人的交往早已超越普通朋友關係。最後考量3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林男受侵害的程度等因素,判劉男與蔡女應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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