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王姓夫妻在多個南部市場擺攤賣衣服。(示意圖/中央社)
高雄王姓夫妻在台南、高雄及屏東等地市場擺攤賣衣服,2018年聘僱蔡姓女子擔任員工,蔡女收錢後本應將錢上繳,不料她竟直接將錢收到口袋,3年來侵吞超過100萬。王姓夫妻發現後憤而提告,法院勘驗蔡女與老闆娘對話紀錄,認定蔡女犯行屬實,考量她已償還5萬,還須賠償95萬。
王姓夫妻2018年起帶著蔡女在南部地區不同市場擺攤賣女性服飾,3年來老闆娘與蔡女已有姐妹情誼,不料蔡女卻多次把賣衣服的錢直接收進口袋,老闆娘好幾次看見蔡女「口袋澎澎的」,懷疑她偷錢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蔡女一度喊冤稱被污蔑,並說口袋因為放衛生棉才澎澎,老闆娘卻誤認為她每天都偷好幾萬。老闆娘則指控,多次親眼目睹蔡女把顧客給她的錢收進自己口袋。
法官勘驗兩人對質的LINE對話紀錄,老闆娘痛斥蔡女「來我這上班3年,拿走的錢難以估計,每個月扣你偷走的錢,直到夠還我的損失為止,否則上法院處理,你的行為就會公開還背上前科,我只要拿回我損失的錢,每個月扣,直到扣完為止!」蔡女反問「要扣多久??是多少??」老闆娘說「你想好每個月扣多少,我給你方便」,蔡女回「1萬」,老闆娘直接拒絕「拿走100多萬1萬扣到什麼時候?」
法院據此認定蔡女業務侵佔超過100萬元屬實,蔡女應返還雇主損失,考量老闆娘已向蔡女收回5萬元,並審酌蔡女月薪約2萬5000元,應再賠償老闆娘9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