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職棒和體育頻道博斯公司在2014年引發的轉播權合約爭議,雙方對簿公堂告上法院,今(1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博斯必須支付中職四球團總共8625萬元的轉播權利金,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中華職棒在2014年與MPS和博斯頻道之間不歡而散。(圖/記者王怡翔攝)
2014年中華職棒和轉播權代理商MP&Silva(MPS)簽下6年合約,MPS再將頭兩年的轉播權交給博斯頻道。不過博斯因中職打算進行網路直播CBPL TV,認為電視轉播權益受損,要求限縮中職的網路轉播,同年7月MPS以中職違約為由,片面中止雙方合約,四球團也停止供給博斯頻道的轉播訊號。
當年博斯先預付約750萬元的權利金訂金給各球團,不過博斯中止合約前,已經轉播中華職棒146場例行賽,四球團要求博斯支付剩下的權利金8千餘萬,不過博斯拒絕付款,認定是中職違約在先,要求3千多萬元的賠償金,雙方互相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後,先在今年一月先判決伯斯提告部分敗訴。今日則宣判中職提告部分,法院認為博斯播畢的賽事就需支付權利金,扣除先前已經支付的定金,應再付給兄弟球團約2275萬元、統一約2196萬元、義大約2036萬元、桃猿約2116萬元,不過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