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6)日拍板財政部提出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圖/台灣房屋提供)
鎖定囤房大戶再出招,行政院會今(6)日拍板財政部提出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祭出囤房稅修法,將從現行的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原來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囤房稅率)將從1.5%至3.6%,提高到2%~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
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