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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荷包!交通新制重點看這邊 未停讓行人罰6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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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桃園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34條條文,旨在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亡。新修法提高了高風險易肇事違規行為及累犯的相關罰責,包括無照駕駛罰責加倍、危險駕駛罰責上限提高等等。此次修法的目的在於提高民眾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視度,並希望駕駛人能夠遵循各項規定,共同維護用路安全。這項修法的重點部分都有針對現今駕駛人常犯的易肇事違規行為而訂定,且罰責明確可行。相信這項新修法的推動對於道路安全帶來了重大改善。

這篇文章報導了桃園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34條條文,旨在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亡。新修法提高了高風險易肇事違規行為及累犯的相關罰責,包括無照駕駛罰責加倍、危險駕駛罰責上限提高等等。此次修法的目的在於提高民眾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視度,並希望駕駛人能夠遵循各項規定,共同維護用路安全。這項修法的重點部分都有針對現今駕駛人常犯的易肇事違規行為而訂定,且罰責明確可行。相信這項新修法的推動對於道路安全帶來了重大改善。

問答

Q1. 針對無照駕駛者,新修正的罰責將如何改變? A. 罰鍰加倍,無照駕駛機車者處罰鍰1萬2000元起,無照駕駛小型車者處罰鍰1萬8000元起,無照駕駛汽車或機車罰鍰上限提高為2萬4000元。5年內有2次以上累犯即處罰2萬4000元。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 Q2. 超速違規行為將如何被定義? A. 超速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並新增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與逆向行為。此外,蛇行、逼車等危險駕車樣態也納入範圍。 Q3. 高風險違規行為的罰責有何提升? A. 加重累犯罰責,增加違規記點項目與延長累計時間,並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危險駕駛罰責上限從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逼車行為1年內2次以上累犯,汽機車一律採最高罰3萬6000元。

Q1. 針對無照駕駛者,新修正的罰責將如何改變? A. 罰鍰加倍,無照駕駛機車者處罰鍰1萬2000元起,無照駕駛小型車者處罰鍰1萬8000元起,無照駕駛汽車或機車罰鍰上限提高為2萬4000元。5年內有2次以上累犯即處罰2萬4000元。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 Q2. 超速違規行為將如何被定義? A. 超速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並新增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與逆向行為。此外,蛇行、逼車等危險駕車樣態也納入範圍。 Q3. 高風險違規行為的罰責有何提升? A. 加重累犯罰責,增加違規記點項目與延長累計時間,並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危險駕駛罰責上限從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逼車行為1年內2次以上累犯,汽機車一律採最高罰3萬6000元。

文、圖/桃園電子報

為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34條條文,為近年交通管理法規上之重大變革,透過提高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違規行為之相關罰責,強化保障行人安全及累犯違規的矯正機制,能更即時有效預防及改正駕駛人常犯的易肇事違規行為,促進整體用路安全。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整理出此次修法中對攸關民眾行車安全,加重各類易肇事高風險違規行為及累犯的相關罰則,提醒駕駛人務必遵守各項規定,共同維護行車安全且免傷荷包。

▲交通新制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示意圖:截自freepik)

交裁處表示,此次修法對高風險易肇事違規行為及累犯,提高罰責修法重點內容包括「提高無照駕駛罰責」、「加重危險駕駛罰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增加違規記點項目與延長累計時間」四大部分,提醒駕駛人行車注意。首先,無照駕駛罰責罰鍰加倍。無照駕駛機車者處罰鍰1萬2000元起,無照駕駛小型車者處罰鍰1萬8000元起,無照駕駛汽車或機車罰鍰上限提高為2萬4000元。5年內有2次以上累犯即處罰2萬4000元。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

交裁處進一步提到,提高危險駕駛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為3萬6000元。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危險駕車樣態,除嚴重超速外,尚包括蛇行、逼車,及新增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與逆向行為。道路上逼車行為,1年內2次以上累犯,汽機車一律採最高罰3萬6000元;此外,汽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罰鍰提高至6000元,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其駕駛執照。

交裁處指出, 為矯正累犯駕駛人,新增多項交通違規行為須記1至3點不等,記點累計期間延長調整為1年,1年內達12點,須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收到照相或科技執法等逕行舉發違規罰單,案件有違規記點時,車主如非實際駕駛人,須於應到案期限內辦理違規歸責移轉實際駕駛人,逾期未辦理違規點數會記在車主,累計點數達12點須吊扣駕照。車主為公司法人,違規紀錄於1年內達3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2個月。

交裁處長林文閔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勿搶快,應遵守交通法規,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汽機車駕駛應停讓行人,行人亦應遵守號誌並注意四周路況,共同維護行車秩序及道路安全。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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