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亂放生!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 未經許可最高罰250萬

台灣每年宗教放生活動逾750次,卻無統一管理機制。農委會林務局今(21)日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若完成修法,未來未經許可放生,最高可罰250萬元。

對照西方社會多是搶救動物治療後放生,華人社會仍有宗教放生的習俗。

放生 圖/林務局提供

▲林務局推廣尊重生命與生態的放生觀念。(圖/林務局提供)

農委會林務局今日召開「守法、放生、護生態-農委會與民間團體共同杜絕非法放生行為」記者會,會同內政部、福智佛教基金會等單位,共同推廣尊重生命與生態的放生觀念。

林務局保育組組長管立豪指出,全國每年至少舉辦750次宗教放生活動,放生物種以魚及鳥類為主,但是目前各地方政府和野放空間的主管機關,仍因野放的生物不同,而存在不同的管理機制。

例如任意在溼地野放,依濕地法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民眾在國家公園任意野放,則另依國家公園法規定懲處。而如果要到水庫野放,則須向各水庫管理局申請;在海洋放生魚,要向農委會漁業署申請;若野放保育類動物,則要向農委會林務局申請。

為讓宗教放生與生態保育及尊重生命的宗旨吻合,林務局局長李桃生說,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已在2月1日送立法院,若三讀通過,未來釋放野生動物須經行政許可。管立豪指出,民眾未來須向各地方政府農業局申請許可,否則將觸法挨罰。

管立豪並說,罰鍰分三種,若任意釋放一般野生動物處5萬元以下罰鍰;任意釋放保育類動物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若因任意釋放造成動物大量死亡及生態損害,則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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