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飲料店女店員欠錢還不出來以身體「肉償」老闆,老闆娘發現崩潰離婚提告求償。(示意圖/Pixabay)
台南一名飲料店女店員阿涵(化名)向老闆借錢還不出來,竟然選擇「肉償」,2人一共發生3次性關係,老闆娘發現此事後氣炸離婚,還一狀告上法院,向阿涵求償50萬元;儘管阿涵在法院審理時,堅稱兩人之間是性交易並無感情,但法官仍認定阿涵侵害配偶權,須賠償老闆娘10萬元,可上訴。
飲料店老闆娘主張,丈夫與女店員阿涵發展成婚外情,兩人不只透過LINE傳情煲愛,還發生性行為,自己在發現此事後,決定讓24年的婚姻關係劃下句點,身心大受打擊之餘,也向阿涵提告求償5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阿涵向法官表示,自己和老闆沒有感情,發生3次關係皆為「性交易」,因為欠老闆錢無力償還,才會肉償抵債,兩人並無感情基礎,因此不算侵害配偶權;法官認為,阿涵在飲料店工作,明知老闆為有婦之夫,還與其發生性關係,儘管堅稱是以此還債,但仍侵害配偶權,判她須賠償老闆娘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