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經營消防工程公司的劉姓男子,2011年趁公司女助理喝醉性侵得逞,事後還傳訊息要求被害女助理當小老婆。劉男辯稱是為了享受齊人之福才對女方提出當小老婆的要求,否認性侵女助理,一審獲判無罪;經檢方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劉男意圖造成「生米煮成熟飯」的事實,再趁機逼迫女助理成為小老婆,依乘機性交罪判劉男3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被害人遭老闆灌醉性侵。(圖/攝影者Denise Mattox, Flickr CC License)
被害女助理稱任職劉男公司時,受劉妻邀請到其家中吃晚餐,盛情難卻赴約後竟被灌醉,隔日發現自己下身赤裸、疼痛,獨自躺在劉男夫妻房間;事後劉男傳簡訊稱當晚發生不該發生的事,妻子也已默認,要求自己當他小老婆。被害女助理說,當時自己未給回應,劉男甚至跑來當面再問一次,拒絕後劉妻更協助丈夫遊說,自己也因此離職。
劉男承認想追求被害人,但否認趁對方酒醉性侵,只是為了想要同時擁有妻子與被害人,因此說謊取信兩人希望假戲真做;劉妻也否認協助丈夫遊說被害人,強調因不願丈夫討小老婆早已離婚。
被害人一審時因為說詞模糊,事發後忍痛一周才就醫,疑點甚多因此判劉男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則認為,女性遭性侵都可能猶豫應提告還是私下解決,加上劉男面對要求當小老婆,因此延誤留下證據與提告時間,判劉男3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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