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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出事了!國道逆向1.4公里連撞3車 罰3萬6並扣照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7/19 15:59 發稿 | 17:18 更新:新增影音 】

李翁逆向時與其他車輛驚險交錯。(圖/翻攝畫面)

▲李翁逆向時與其他車輛驚險交錯。(圖/翻攝畫面)

國道1號南下林口路段,上週六(15日)晚上8時許,1名李姓老翁(71歲)疑不熟悉路況,逆向開了1.4公里,過程中擦撞3輛正面迎來的車,險釀重大車禍,國道警方獲報在南下39公里處將人車攔下帶回偵辦,警詢後依公共危險送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處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

李翁逆向早ˋ成擦撞。(圖/翻攝畫面)

▲李翁逆向早ˋ成擦撞。(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李翁開著車,疑因路況不熟悉,先從國道1號林口A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逆向開上國道1號南向主線車道,並一路逆向往北開了約1.4公里,沿途擦撞迎面而來的3輛汽車,所幸當時車流量大車速皆不快沒釀成重大傷亡,李翁及另3名駕駛酒測值均為0。

被擦撞車輛受損情形。(圖/翻攝畫面)

▲▼被擦撞車輛受損情形。(圖/翻攝畫面)

被擦撞車輛受損情形。(圖/翻攝畫面)

國道警方表示,當天接獲通報,1輛銀色汽車逆向行駛在南向林口路段,並與數台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交控中心監看影像,並立即派遣線上巡邏車前往,在南向39公里林口路段發現該車及其他事故車輛,依規定處理並帶回偵辦。

偵詢時,逆向肇事的駕駛李翁,辯稱不熟路況才會逆向開上國道,肇事4車駕駛皆無酒駕,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李翁送辦,另逆向違規部分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開處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

李翁逆向(紅框)過程。(圖/翻攝畫面)

▲李翁逆向(紅框)過程。(圖/翻攝畫面)

國道警呼籲,6月30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逆向1.4公里的範圍。(圖/翻攝畫面)

▲逆向1.4公里的範圍。(圖/翻攝畫面)

提醒民眾如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後停靠,點亮大燈不要熄火,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等待警方到場協助,切忌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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