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先前林智堅為了論文抄襲案出庭應訊。(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調查局調查官余正煌提起自訴,指控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及加重誹謗等罪;上月9日下午時分,台北地院召開調解庭,雙方順利達成和解,林智堅允諾捐款30萬元給公益團體,余正煌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今偵結,林智堅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去年7月24日及8月9日,林智堅兩度舉行記者會,並表示2016年2月1日,他的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陳明通,曾提供他的論文初稿給余正煌,由於余正煌面臨畢業壓力,2人論文內容才會雷同;事後余正煌認為,林智堅所言不實、顛倒是非,憤而提起違反著作權法及加重誹謗等告訴。
上月9日,余正煌及林智堅在台北地院召開調解庭,雙方溝通逾40分鐘,調解時間超過2小時,最後林智堅允諾捐款30萬元給公益團體,余正煌同意撤告;檢方指出,刑法誹謗罪為告訴乃論,如今雙方均已撤告,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