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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法庭30年」一銀押匯弊案定讞 判賠前副理543萬

▲第一銀行前副理獲賠訴訟期間薪資。(圖/翻攝自《Google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第一商銀中山分行押匯貪瀆弊案,歷經28年的纏訟,於2007年法院判決前第一銀行副理張國隆無罪確定,今(28)日最高法院認定張男當年並無過失,一銀將他解職無理,判決一銀必須補發張男薪資543萬元,全案定讞。

這宗號稱司法史上纏訟最久的案件,讓當時47歲的張國隆等到無罪定讞時,已是75歲老翁。同為受害人的林泰治更將此案的經歷寫成《流浪法庭30年》一書。張國隆則向第一銀行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最高法院判決第一銀行必須補發張男在1979年到1992年(60歲退休年齡)期間的工資,共計543萬元。

1979年第一銀行爆發押匯弊案,當時台灣外匯存底僅20億美元,而本案涉及的詐騙押匯金額高達880萬美元。當時副理張國隆、襄理林泰治、柯芳澤等3人遭控與商人勾結詐取銀行款項,依圖利罪起訴。纏訟了21年,3人才獲判無罪定讞得以雪清冤屈。(整理:實習編輯顏至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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