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葉姓男子販賣銀行帳戶給詐團,前往面交時因酒駕被員警攔下 。(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一名葉姓男子缺錢花用,準備把自己的銀行帳戶,以1萬元代價賣給詐騙集團,7月27日準備跟詐團面交存摺時,因酒駕上路被員警攔下,警方檢查隨身物品時,發現他包裹內裝著提款卡及存摺,覺得有異,進一步追查,循線抓到2名詐騙集團的「收簿手」,其中一人竟是在學的女大生,被警方逮捕時,她被嚇得講不出話來,差點當場暈厥。
▲齊姓女大生淪為詐騙集團收簿手,遭警方逮捕時,嚇到臉色發白雙腿癱軟。(圖/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繼中派出所所長蔡明松、警員林正傑,7月27日下午在雙十路、自由路口攔下葉姓男子,由於他全身酒味,員警立刻對他進行酒測,查出酒測值超標,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逮捕,搜查隨身物品時,發現他的提款卡及存摺裝在一個包裹內,員警察覺有異,進一步追問,葉姓男子才坦承,因缺錢花用,看到網路廣告「輕鬆貸」訊息,決定以1萬元代價,將銀行帳戶賣給詐騙集團,雙方約定台中市台中火車站附近面交。
▲▼警方攔查酒駕的葉姓男子,發現他隨身帶的包裹放存摺與提款卡,察覺有異,循線追查逮捕2名詐騙集團成員。(圖/翻攝畫面)
警方佯裝成男子友人,假裝自己也想賣帳戶,誘騙「收簿手」面交,當場逮捕22歲齊姓女大生,及30歲林姓男子,齊姓女大生被警方逮捕時,嚇得臉色發白、講話結巴,雙腳癱軟在地上。警方「一炮三響」,三人先後被依公共危險罪、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法辦。
台中市警一分局長吳燕山表示,針對人頭帳戶提供者,今年6月修正、新增之洗錢防制法第15-2條,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其中因「收受對價」而「賣簿子」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在遇到可疑的狀況時,可視情況撥打165防詐騙專線確認,勿任意交付金融帳戶存摺或轉帳至不明帳戶,避免悲劇發生。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