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交接條例」草案今(6)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其中「總統條約締約權」規定,總統及中央行政機關就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結條約或簽署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協議前,應先諮詢總統當選人之意見,而總統當選人也可將書面意見交給交接小組。
▲「總統交接條例」草案初審通過。(圖/總統府提供)
草案中最受關注的「總統條約締約權」,在民進黨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民進黨修正版本,總統當選人可將對重大政策的書面意見給交接小組,並透過交接小組與現任總統協商,若意見相左,將由立法院院會決議。
此外於交接期間,總統及各機關首長也不得任用、遷調或核定公務人員、陸海空軍上校以上軍官,以及公營事業與泛公股事業之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