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雲林報導
▲段姓男子連人帶車噴飛跌落田裡,被救起時傷重不治。(圖/翻攝畫面)
住在雲林虎尾的22歲王姓男子,今年一月無照駕駛,沿著158公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但行經口時,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無辜挨撞的騎士遭猛烈撞擊後,連人帶車飛進一旁稻田,重傷不治。不過肇事者似乎沒悔意,「我自信我的技術可以駕駛」,最終遭法官依法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
案件發生在今年1月16日凌晨1時許,王男開車載著喝了酒的朋友,沿著158公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而30歲的段姓騎士則沿著廉使國小旁道路北往南騎乘。
▲段姓男子整台車都是泥巴,送醫搶救後傷重不治。(圖/翻攝畫面)
當時段男行駛方向路口號誌為「閃光紅燈」,他卻未暫停禮讓幹線道的王男,雙方當場於文科路口發生碰撞,猛烈撞擊造成機車瞬間成廢鐵,段男連車帶人噴飛田中,臉部變形、肢體骨折、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後仍回天乏術。
檢方偵訊時,王男坦承犯行,自述自己17歲就開始開車,因為工作的關係,幾乎每天都開,就算無照「我自信我的技術可以駕駛」,後續被檢方依法起訴。而法院近日審結,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死罪,判王男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