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同事接連2次性侵已婚女同事,辯稱想試試有沒有意願性交,遭法官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市劉姓男子與已婚女同事凌晨在公司卸貨,他竟趁機強吻、指侵得逞後,在他回家途中「想再試試看她有沒有性交意願」,又硬拉對方的手摸自己的生殖器,女子嚇到跳車回家求救。台中地院審結,考量雙方已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10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與女子為同一間公司同事,111年10月25日凌晨,劉男與女子在貨櫃區一起卸貨時,竟趁機強吻女子臉頰、嘴唇、脖子、耳朵,接著還襲胸摸下體,不顧對方拒絕脫褲指侵。
檢警調查,劉男2022年10月25月凌晨4點和女同事在工作貨櫃卸貨時,見有機可乘就強吻女子臉頰、嘴唇、脖子及耳朵,又朝她襲胸、摸下體,對方堅持表示拒絕仍慘遭劉男脫褲指侵得逞。
劉男事後若無其事開車載女子回家,途中竟再次起色心,將車停下後脫對方衣服、摸胸,甚至還硬拉對方的手摸自己生殖器。女子趁機用力推開車門逃離,返家後在她先生陪同下,報警提告。
劉男坦承犯行,辯稱第二次拉手摸自己生殖器是想「試試看女子有沒有意願性交」。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一時衝動,罔顧和女子相處分際,但仍和隨機對陌生女子性交的情形有別,且犯後已經取得對方原諒、和解彌補,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10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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