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辜寬敏與妻子王美琇,於1995年結婚。圖為2006年,辜寬敏在晶華酒店舉行80壽宴。(圖/中央社)
獨派大老、鹿港辜家第二代的辜寬敏,今年2月27日病逝於台北榮總,隨著他辭世,辜家第2代8兒4女全數走入歷史。辜寬敏身後留下近百億元財產,隨著遺產申報期限將在11月截止,卻驚傳辜寬敏的遺孀及兒子對如何分配遺產出現歧見。
本刊調查,辜寬敏1994年底創立辜氏漁業公司,1995年在美國與王美琇結婚。林宜正說,辜留下的財產,多數都是婚後透過辜氏漁業公司累積,且公司是由辜寬敏獨資成立,所謂遺產應該包括公司;若有任何主張指公司不在遺產分配的範圍,在法律上可能都說不通。不過他也透露,這方面王美琇與辜的兒子們還在互相求取共識。
▲辜寬敏最主要遺產,就是辜氏漁業等三家公司(圖/鏡週刊)。
▲辜寬敏遺孀王美琇與辜的長子辜朝明對遺產分配未達共識,造成王美琇苦撐基金會。圖為辜寬敏追思會現場。(圖/翻攝自總統府flickr)
依以往的公開資料顯示,辜氏漁業公司每年約可穩定賺進4億元左右,辜寬敏身後公司的股份歸屬,成為各方矚目的焦點。
▲辜寬敏創立的二個基金會,在他過世後由妻子王美琇接手。(圖/鏡週刊)
知情人士透露,王美琇主張,辜寬敏身後財產,應優先考慮「如何用以完成其志業」,希望與辜寬敏的4個兒子達成共識,將財產按一定比例撥給基金會,由基金會董事會監督管理應用,之後再談其他的繼承分配問題。辜朝明雖願繼續按月撥款給基金會,但要求王美琇須先同意兒子們對遺產分配的主張。
林宜正指出:「他們(兒子們)提出的主張,對於一個法定配偶而言,是極不公平的。在整個分配上,跟台灣法律所保障的配偶權利,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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