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翁於長照中心食用未經絞碎的油豆腐而噎死,照護護理師緩刑3年確定。(示意圖/資料照片)
林姓護理師未確實檢查餐點,導致長照中心老翁食用未經絞碎的油豆腐而噎死。一、二審均依過失致死罪判林姓護理師1年徒刑,最高法院維持1年徒刑,另宣告緩刑3年,全案確定。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姓護理師領有護理師執業執照,民國106年12月1日到高雄市某長照中心擔任護理師主任,須依各住民狀況,通知餐飲業者分配適合的餐食。
判決指出,106年12月2日中午,看護協助因腦中風導致左半身癱瘓的黃姓老翁用餐,未將油豆腐絞碎,導致老翁氣管被油豆腐阻塞而窒息,經送醫搶救後多日仍不治。
檢警認為,林姓護理師明知黃翁進食速度較快,且僅靠假牙進食,卻疏未注意把黃翁的餐點從正常餐換成絞食餐,案經高雄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一審審理時,林姓護理師否認犯行;合議庭調查全案事證後認為,林姓護理師未盡到避免讓住民因食用不適宜的餐點,而發生生命、身體上危險的義務,審酌林姓護理師表明願意賠償,堪認有展現彌補損失的誠意,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林姓護理師主張,黃翁於案發當天上午外出復健,中午返回長照中心,當時她不在現場,無法發現、阻止及追蹤黃翁進食狀況。二審認為,林姓護理師犯罪事證明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林姓護理師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林姓護理師上訴,考量林姓護理師未詳實確認餐點,過失程度尚非重大,事後積極急救,且剛到任第2天,業務尚不熟悉,並與家屬達成調解,日前宣告緩刑3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