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局應制定高速公路開放行駛大型重機進度表」突破附議門檻。(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大型重機得行駛高速公路之法律條文經立法院三讀修法通過已滿12年,但高速公路局至今尚未公告可供行駛國道路段,引發重機團體不滿,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連署要求提出開放計畫時程表,不到半天即達附議門檻。不過高公局回應,此提案不同意進入附議階段。
高公局向《三立新聞網》表示,針對此次重機團體「高公局應制定高速公路開放行駛大型重機進度表」訴求予以駁回,不同意進入附議階段,理由有二。首先,立法院100年通過修法,大型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但從法義精神來看,是「授權交通部評估做開放」,而非法律過關後重機就可上路,高公局表示,這部分與重機團體認知不同。
第二,高公局自102年至今已做過9次民意調查,由第三方單位如:中華民國運輸協會、專業學者等進行2次觀察檢核,評估重機開放上國道可能性。但從歷年三大指標「安全、秩序、行為」來看,結果顯示偏向負面;重機違規次數雖然有減少,但行為仍有未改善之處,甚至有惡化情形,譬如重機團體對行車間距意識比較不足、習慣鑽車縫對其他車輛造成部分壓力等。
高公局補充,111年也有做關於問卷部分,從民意調查結果來看,全面開放、有條件開放、不贊成開放比例分別為1:3:6。考量大眾民意、安全疑慮等,不同意此案進入附議階段。
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人「通勤者之歌」表示,關於大型重機得行駛高速公路之法律條文經立法院三讀修法通過已經將滿十二年,然而高公局至今仍沒有公告任何一條高速公路供大型重機用路人行駛,且根據高速公路局提供之民調,約有七成民眾不知道大型重機得合法使用高速公路已經具備相關法規。顯見高公局並未積極宣導相關法令,也並未規劃任何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試辦或開放計畫,不只行政怠惰,更是惡意侵害大型重機使用者的權利。
通勤者之歌指出,具備大型重機駕駛執照的國民已經突破50萬人,高公局變相禁止大型重機使用者法定的權利,不只侵害人權,更是造成實質的社會排除,也嚴重打擊國內大型重機相關產業。因此提案要求高速公路局應針對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提出進度表。
進度表內容應包含明確的開放或者試辦時程、具體的檢核或試辦通過標準、大型重機收費標準以及收費系統規畫進度、進度表內應包含高公局管轄之所有國道高速公路之開放進度、高公局不得無限期拖延開放進度、此進度表也不應以民意調查結果做為參考依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