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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仁會幫眾拐騙少女賣淫 持性愛片、毒品控制行動!檢起訴2惡霸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伍男等嫌犯日前被逮及移送法辦。(圖/資料畫面)

▲伍男等嫌犯日前被逮及移送法辦。(圖/資料畫面)

竹聯幫仁堂明仁會南新莊分會伍姓幫眾,涉嫌與同夥及多名少年誘拐5少女賣淫,並以毒品控制少女,伍男還以褚姓共犯及其前女友拍攝的性愛影片,威逼褚男前女友下海賣淫,檢警初估不法獲利近達百萬。新北地檢署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伍、褚二男,其他涉案少年則移請少年法庭審理。

據了解,綽號小胖的伍姓男子(19歲)自稱是明仁會南新莊分會成員,今年3月6日,伍男曾參與明仁會在北市萬豪酒店舉辦的春酒餐敘,並以黑幫身分招募國中的中輟生加入幫會,多次於新北市轄內持械鬥毆滋事。

檢警調查,伍男指使旗下巫姓少年等人,在網路上以高薪徵才為由,誘騙少女應徵,或利用少女逃家等機會慫恿其下海賣淫,共計有5名少女加入伍男所組的賣淫集團,伍男等人再透過網路聊天或交友軟體攬客,以每次6千元到2萬元不等價格從事性交易,由成員送往指定地點交易,結束後再載回據點。

伍男等人還涉嫌利用過毒品咖啡包,或以言語恐嚇「我知道妳家在哪,妳敢跑,就拿棺材去你家」等語,控制少女行動。檢警另查出,其中一名被害少女曾是褚姓嫌犯的女友,褚男趁著與少女發生性行為時,以手機拍攝性愛片,並夥同伍男威逼該名少女賣淫,手法相當惡劣。

伍、褚二男應訊時未全部認罪,檢方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意圖營利而媒介少年為有價性交行為」、「意圖營利而以脅迫方式使少年為有價性交行為罪嫌」起訴二人;褚男則另涉《刑法》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其他涉案少年則移請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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