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女導師性侵班上男學生9次。(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一名國小女教師小花(化名),在3年前擔任5、6年級班導時,與班上男學生小草(化名)發生9次性行為,甚至在其中一次性關係中懷孕產子,讓小草在未滿14歲的年紀下就當了小爸爸。小草的父親事後得知兒子遭到性侵,氣得上警局提告,桃園地院審理,依妨害性自主罪,合併處女導師17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花擔任小草5、6年級的班導師,109年2月開學第一天上電腦課時時,小花要小草課後留在教室,無視小草的拒絕,硬是與小草發生性關係。此後,小花常態性的會要小草在課堂間、午休時間與小草發生性行為,甚至在其中一次性關係中懷孕,產下1子,最後事情被小草的父親發現,怒而提告。
全案審理時,小草清楚交代自己與小花一共發生9次性行為,其中有2次自己曾表達「不要」,但仍「被發生」性行為,發生關係第1次後,只要被老師留下,聽到她叫自己脫褲子「就知道老師要做什麼了」。
不過小花出庭時辯稱,只與小草發生過一次性行為,該次還是自己被小草推倒,頭部撞擊後昏迷,一直到下體感到疼痛,才驚覺遭到性侵,也就是在這次行為中懷孕、生子。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草證詞具體且明確,應為親身經歷,而小花不克制己身情慾,利用小草年幼和他性交,對他身心健全有不良影響,且迄今未和小草及他父親和解,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合併處17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對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該校於2020年9月26日通報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即將案師停職靜候調查,經性平會調查該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且有性騷擾行為,其情節重大而有終身不得聘任事由,學校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避免該師再於學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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