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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募少女網售「原味內衣褲」、猥褻影片 噁男遭判刑2年

圖文/鏡週刊

新竹地院法官將仲介少女販賣原味內褲以及猥褻影像的彭男判刑2年,可上訴。(圖/翻攝自新竹縣官網)

▲新竹地院法官將仲介少女販賣原味內褲以及猥褻影像的彭男判刑2年,可上訴。(圖/翻攝自新竹縣官網)

新竹市一名彭姓男子在網路召募5名未成年少女,利用她們年幼可欺,仲介販賣女孩穿過、未經洗滌的「原味內衣褲」,甚至連衛生棉、分泌物都賣,彭男還教唆少女自拍猥褻影片牟利,案經新竹地院合議庭法官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彭男判刑兩年,可上訴。

彭男從2016年起開設網路商店,他專賣女子穿過、未洗滌的內衣內褲給特殊性癖好的男客,到後來,除了「原味內衣褲」,他還販賣女子用過的衛生棉、尿液、分泌物,他利用網路私密性,讓顧客得以透過臉書或推特帳號,連結GOOGLE雲端硬碟網頁後,即可挑選商品,生意相當穩定。

由於生意越來越好,他把腦筋動到未成年少女身上,彭男先在網頁刊登「賣場徵才廣告」,讓不知情的少女以為是尋常打工,等上網查詢,他則利用少女涉世未深,容易被誘惑的弱點,說服對方提供原味內衣褲或分泌物出售,後來彭男變本加厲,甚至教唆少女自拍猥褻影片或相片,當成商品出售。

法官調查,彭男的角色比較像是「仲介」,他將「出貨」少女的暱稱、年紀,外表,以及願意提供原味內褲或分泌物、影像的「尺度表」刊登在網頁,招攬變態顧客;等客戶選定某少女「出產」的商品後,以通訊軟體下單、付款,接著再由彭男通知少女寄貨給客戶,交易完成後,他會將貨款7成給少女,自己抽佣金3成。

判決書指出,被告明知被害少女們心智與判斷能力均未成熟,竟為賺取利潤,招募、媒介、協助她們加入網路商店販賣原味內衣褲,並製造猥褻影片與照片販賣圖利,對少女們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判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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