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林男踩了羅男的腳趾。(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羅姓男子、林姓男子日前搭捷運上班,在西湖站下車時,羅男踩到林男的腳,林男要他道歉,羅男不肯,兩人邊走邊一路僵持,即將離開手扶梯時,林男突然大力狠踩羅男腳趾,羅男為求說法,上前拉住林男,並將林推向欄杆,兩人在月台上推擠打成一團。警方獲報到場後,兩人堅持對對方提告,全案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依強制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判羅拘役30日,林10日,可易科罰金。
▲羅男不甘示弱,也推林男去撞欄杆。(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互不相識的羅男、林男去年12月5日上午7點多在西湖捷運站下車,羅男因人多擁擠,不慎踩到林男的腳,林男當即要求道歉,羅男卻不理,兩人搭上捷運站內的手扶梯後,林男越想越氣,出手扶梯前,突然轉身以右腳狠狠踩向羅男的腳趾,羅男也伸手將林男推向欄杆,又拉扯林男的衣服。
檢方偵查時,羅男否認犯罪,強調是林男先踩他的腳趾,因想要對方道歉,當下又很生氣才拉著他的衣服,沒有推他去撞欄杆;林男也否認有踩到羅男的腳趾,辯稱當時只是「假裝要踩」,沒有真的用力。
▲兩人在月台上推擠互踩。(圖/翻攝畫面)
法院審理時,進一步勘驗西湖捷運站監視器畫面,認定羅男確實有伸手將林男推向欄杆,又拉扯林男衣服,而林男則是在捷運站手扶梯上轉身以右腳踩踏羅男的腳指,兩人都有基於強制犯意妨害對方行動自由,分別判處羅男拘役30天,林男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