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王鴻薇踢爆林智堅的論文案,在臉書上發布的哏圖,卻被告違反著作權法。(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一名張姓資深記者不滿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於2022年九合一大選期間,7次未經同意,使用他拍攝、刊登於媒體上林智堅的照片,製作成哏圖,對王鴻薇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尚屬合理使用範圍,且未造成張男損害,給予王鴻薇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張男指控王鴻薇於踢爆林智堅論文爭議時,自2021年12月間,及2022年6月、7月間,共7次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其拍攝、刊登的林智堅照片製作成哏圖對外發布,侵害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
對此,王鴻薇坦承有重置照片,當時並不知原始出處,由助理準備後,經她過目認為沒有問題,始發布於臉書上,但為針對時事議題製作的政治哏圖,為多數人常於網路社群平台上使用,屬合理使用範圍。
檢方則認為,林智堅為公眾人物,其肖像多見於新聞等媒體,張男所拍攝的著作,難認有何特殊商業價值,且林智堅的圖像僅佔哏圖中的一部分,為有戲謔的仿作性質,屬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圍,罪證不足,給予王鴻薇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