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涉議長賄選案,今(22)日遭台南地院一審宣判有罪,被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李全教過去因議員賄選案二審獲判無罪,獲國民黨恢復黨權,如今他又將因議長賄選案一審被判有罪,再度被國民黨停止黨權。
▲李全教將遭國民黨停權。(圖/資料照)
國民黨發言人王鴻薇表示,李全教議長賄選案一審被判有罪,黨將依相關規定,送考紀會予以停權處分。王指出,李先前曾因涉議員賄選案遭停權處分,之後因二審獲判無罪,恢復黨權;如今李又因議長賄選案被判4年,將送考紀會予以停權處分。
雖然李全教將被國民黨停權,不過,王鴻薇強調,若李上訴後,二審獲判無罪,屆時將恢復他的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