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公所課員葉男告秘書室主任,獲賠5千元。(圖/資料照)
台中市葉姓男子10多年前擔任新北市警員期間,曾因找父母到警局幫他趕製警員識別證遭網友封「警界媽寶」。他離職後高考分發台中市太平區公所課員,去年又遭爆料車禍請假破百日。他也控告公所梅姓主任對他咆哮訓斥,求償30萬元。台中地院審結,判梅應給付5千元;可上訴。
去年6月,媒體報導在新北當警員的葉男離職後,考高考分發到台中市太平區公所。他因下班時車禍,之後就常以後遺症、傷痛等理由,1年就請假超過100天。他還與同事相處不睦,並控訴主管職場霸凌。
葉男主張,111年9月28日,他搬運43公斤信件到郵局,因之前車禍導致傷勢還沒恢復,就向公所秘書室梅姓主任求助。豈知,梅姓主任竟回說,「你不要跟我講,我沒有時間聽你講那種東西」、「不要浪費我時間」、「那是你的事」等。
葉男說,他因傷無法負荷爬樓梯盤點,梅姓主任又說,「沒有辦法爬你就辭職回家不要在這裡上班了」、「你不要在那裡裝了啦」。112年4月7日,他行經秘書室門口,梅姓主任又對他咆哮稱,「你眼睛沒帶出來啊?」、「讓開一點」。公所112年度課室會議,他想陳述個人意見,梅卻當眾訓斥他「你不用陳述,我不想聽」、「你不要浪費我耳朵」。他認為梅嚴重侵害他人格尊嚴,求償30萬元。
梅姓主任承認有說過該言論,但辯稱葉男的錄音斷章取義,且葉的傷勢多是自行向醫院陳述等,主張駁回。
台中地院根據葉男提出的錄音、診斷證明等,審酌一般溝通若以輕蔑、使人難堪言詞,讓對方遭謾罵心裡感到難堪、屈辱,足認貶損其名譽權,認為梅的行為和葉所受損害有因果關係,葉求償有據,最後判賠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