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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頸案乾哥、乾妹照片被放五股看板 衛福部保護司揭符合1條件才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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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新北國三生割頸案以及加害者在社群媒體上的貼文引發的肉搜事件。其中提到了一位網紅小商人在紐約時代廣場公布加害者照片並發文呈現一張五股廣告看板,以表達對加害者的不滿。值得注意的是,加害者是未成年且未有悔意,因此受到網友的肉搜。對此,新北市府表示首要之務是協助被害學生家屬的需求,不對看板部分予以回應。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則表示,行政機關應依法論法,若認定有必要公開,不會開罰,但必須進行相關認定。 報導中再次提到了挑戰兒少法規的議題。根據報導,新北市府表示對於看板部分不予回應,而保護司司長表示,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相關規定,任何人不得公開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記事或照片,以保障受保護的青少年的隱私權。違規者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裁處,包括罰款。 這篇文章提及了新北國三生割頸案引起的社會關注以及加害者貼文引發的肉搜事件。同時,報導也提到了一位網紅小商人在紐約時代廣場公布加害者照片並在臉書上發文的情況。此舉引起了對於私刑正義的討論。然而,新北市府表示其首要之務是協助被害學生家屬的需求,不對看板部分予以回應。保護司司長也強調行政機關應該依法論法,並對違規者進行相應的裁處。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公開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記事或照片,以保障受保護的青少年的隱私權。因此,若有違反相關法規的行為,可能會面臨罰款等處罰。 總而言之,這篇文章報導了新北國三生割頸案引起的社會關注以及加害者貼文引發的肉搜事件。同時,也提到了網紅小商人在紐約時代廣場公布加害者照片的情況。然而,有關公開揭示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行為是違反相關法規的,行政機關應該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此事。新北市府表示其首要之務是協助被害學生家屬的需求,不對看板部分予以回應。衛福部保護司司長也表示,應根據法律論法,並對違規者進行相應的裁處。

這篇文章報導了新北國三生割頸案以及加害者在社群媒體上的貼文引發的肉搜事件。其中提到了一位網紅小商人在紐約時代廣場公布加害者照片並發文呈現一張五股廣告看板,以表達對加害者的不滿。值得注意的是,加害者是未成年且未有悔意,因此受到網友的肉搜。對此,新北市府表示首要之務是協助被害學生家屬的需求,不對看板部分予以回應。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則表示,行政機關應依法論法,若認定有必要公開,不會開罰,但必須進行相關認定。 報導中再次提到了挑戰兒少法規的議題。根據報導,新北市府表示對於看板部分不予回應,而保護司司長表示,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相關規定,任何人不得公開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記事或照片,以保障受保護的青少年的隱私權。違規者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裁處,包括罰款。 這篇文章提及了新北國三生割頸案引起的社會關注以及加害者貼文引發的肉搜事件。同時,報導也提到了一位網紅小商人在紐約時代廣場公布加害者照片並在臉書上發文的情況。此舉引起了對於私刑正義的討論。然而,新北市府表示其首要之務是協助被害學生家屬的需求,不對看板部分予以回應。保護司司長也強調行政機關應該依法論法,並對違規者進行相應的裁處。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公開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記事或照片,以保障受保護的青少年的隱私權。因此,若有違反相關法規的行為,可能會面臨罰款等處罰。 總而言之,這篇文章報導了新北國三生割頸案引起的社會關注以及加害者貼文引發的肉搜事件。同時,也提到了網紅小商人在紐約時代廣場公布加害者照片的情況。然而,有關公開揭示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行為是違反相關法規的,行政機關應該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此事。新北市府表示其首要之務是協助被害學生家屬的需求,不對看板部分予以回應。衛福部保護司司長也表示,應根據法律論法,並對違規者進行相應的裁處。

問答

Q1: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第8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否則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A. 監禁刑 B. 罰款 C. 社會服務 D. 警告 正確答案:B. 罰款 Q2: 對於新北國三生割頸案的加害者,網紅小商人在社群媒體上公布了他們的照片,並在一張廣告看板上寫著「人神共憤法不容」。新北市府對此做出了怎樣的回應? A. 表示支持網紅小商人的行為 B. 不予回應 C. 譴責網紅小商人的行為 D. 呼籲民眾停止肉搜加害者 正確答案:B. 不予回應 Q3: 若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記事或照片被揭示,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規定,違規者可能會依據哪部法律進行相關裁處? A. 刑法 B. 憲法 C.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D. 精神衛生法 正確答案:C.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Q1: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第8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否則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A. 監禁刑 B. 罰款 C. 社會服務 D. 警告 正確答案:B. 罰款 Q2: 對於新北國三生割頸案的加害者,網紅小商人在社群媒體上公布了他們的照片,並在一張廣告看板上寫著「人神共憤法不容」。新北市府對此做出了怎樣的回應? A. 表示支持網紅小商人的行為 B. 不予回應 C. 譴責網紅小商人的行為 D. 呼籲民眾停止肉搜加害者 正確答案:B. 不予回應 Q3: 若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記事或照片被揭示,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規定,違規者可能會依據哪部法律進行相關裁處? A. 刑法 B. 憲法 C.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D. 精神衛生法 正確答案:C.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 1/11 14:28 發稿 |16:20 更新:保護司長張秀鴛說明衛福部立場】

對於私刑正義,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行政機關應依法論法(圖/翻攝自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對於私刑正義,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行政機關應依法論法(圖/翻攝自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日前新北國三生割頸案引起全台關注,事後加害者學生「乾哥」、「乾妹」在社群媒體的貼文,引發肉搜。網紅小商人日前在紐約時代廣場公布加害者照片,9日又於臉書貼文,呈現一張五股廣告看板,刊登著「乾哥」、「乾妹」頭像,寫著「人神共憤法不容」。對於私刑正義,新北市府表示,首要之務在全力協助被害學生家屬相關需求,不予回應。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則表示,行政機關應依法論法,若認定有必要公開有可能不開罰,但應做相關認定。

新北國三生割頸案,由於加害者未成年,受到法律保護,再加上毫無悔意,因此被網友肉搜。網紅小商人日前在紐約時代廣場公布加害者照片,9日又於臉書貼文,文字指「新北五股朋友分享的市容,不是我拍的,不是我掛的,純粹發現台灣天空很藍很漂亮。」照片上則是一張廣告看板,上頭刊登著「乾哥」、「乾妹」頭像,寫著「人神共憤法不容」,再度挑戰兒少法規。

對此,據媒體報導指出,新北市府表示首要之務在全力協助被害學生家屬相關需求,對於看板部分不予回應。

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由於新北割頸案已為青少年保護事件,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8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若違規則會對應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做相關裁處,若違規可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張秀鴛表示,根據相關法規,有給予主管機關調查的空間,可了解公布各資者,是基於維護公共利益,還是基於什麼,若裁定認為有必要公開就不會受到違法裁罰。她表示,相關法律已遭多次挑戰,也呼籲行政機關新北市應依法論法,不開罰的話,應先做相關認定有無違法。

張秀鴛表示,雖然現在很多民眾都覺得把兩個加害者抓出來是大快人心,但相信在法律上,能給予犯罪者應有的處罰。而兒少人權在法律上應該是在這部分的更上位的概念,不能因為公眾主流意見,就完全讓兒少失去人權保障。

但目前衛福部認為,違法就是違法,毫無懸念,張秀鴛也想請問暴露個資是基於兒少或是基於誰的公共利益。在法律規範上,也明訂是由地方政府負責裁處。新北市可以依法開會,只要引用立論能說服各界,衛福部也沒有意見。

#國中生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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