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新版《菸害防制法》通過後,警示圖文將於113年3月22日起,由原本的35%擴大到50%(菸品警示圖文)
菸品容器設計為廣告行銷的途徑之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1條,已要求締約方應在菸品包裝標示健康危害警示,且面積不應少於主要可見部分的30%,衛福部國健署署長吳昭軍今(5)日表示,新版《菸害防制法》通過後,警示圖文將於113年3月22日起,由原本的35%擴大到50%,若違規販售者,可處1萬到5萬元罰鍰。
國健署表示,加拿大癌症協會2021年報告,全球有166個國家規定菸盒包裝標示警示圖文,其中警示圖文面積大於或等於50%者有122個國家(約73%)。同時,研究顯示定期更換警示圖文才能維持警示效果,目前各國的更換頻率不一,以智利更新次數最為頻繁,自2006年起至2013年平均每年更新1次,至今已更新7次,澳洲、紐西蘭及比利時則採2 ∼ 3組圖文組,每12個月輪替一次。
1997年國內通過之菸害防制法僅規定菸品容器應標示健康危害警告文字,但未能對吸菸者達到警示之效果;2007年由當時衛生署成功推動修正菸害防制法第6條,規範2009年1月11日起,菸品容器包裝之正反面35%面積,除須警語外尚有須標示警圖及戒菸相關資訊之義務。
吸菸有害健康之資訊藉由圖片展現,更可直接傳達菸品對健康之危害,不僅增加對吸菸者之警示,也可讓身心發展尚未健全之兒童及少年清楚瞭解菸品對健康之危害,降低兒童及少年吸菸之可能性。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印製大幅之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為具經濟性、高曝光率,又能直接接觸吸菸者之宣導方式,且研究顯示較大之健康警示圖文會使吸菸者更有拒絕吸菸之動機,根據2023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之菸害防制法規定,將原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比率由35%增加至50%,並定於2024年3月22日施行8則警示圖文。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今(5)日表示,3月22日起將強力執行,由原本的35%擴大到50%,若違規販售者,可處1萬到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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