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許元馨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力執行非洲豬瘟裁罰案件,某婦人於 112 年 7 月間自香港搭機入境時,因攜帶含豬肉火腿之壽司 2 塊,共 0.08 公斤,未申請檢疫,違反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遭裁罰新臺幣20 萬元,經書記官通知義務人於 112 年 12 月 15 日到場辦理分期繳納。
▲楊婦至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說明案情及辦理分期繳納。(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指出,新北市年近 60 歲之楊姓婦人於 112 年 7 月 16 日自香港搭機入境時,因攜帶 2 塊含豬肉火腿之壽司,未申請檢疫,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動植物防疫檢驗局新竹分局(現改制為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署桃園分署)裁罰 20 萬元,並於 112 年 8 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書記官先以電話通 知義務人自動繳納,義務人則提出申請狀表示業已提起訴願,而請求延緩執行,等訴願決定結果再行處理,移送機關則請新北分署依訴願法第 93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亦即不同意延緩執行。
據楊婦訴願書內容所載,表示其就讀國中之小女兒因有恐慌症傾向, 為舒解其壓力,於 112 年 7 月暑假期間,其夫妻不惜斥資,帶 2 個女兒到香港迪士尼樂園旅遊3日,112 年 7 月 16 日下午 5 時許,在香港機場候機準備回國,小女兒突喊肚子餓,其就在機場某韓式食堂購買2份長條型壽司,其中一份給小女兒裹腹,另一份要帶回國給辛苦之女婿享用。因其是退休老師,相當守法,也知道政府強力防堵非洲豬瘟,因此有端詳壽司成分,只見新鮮海苔及蔬菜就放心了。豈料入境時仍被防疫犬聞到肉味,始知壽司內含不易察覺之淡紅色小肉片,因此被罰 20 萬元。原本出國是要讓小女兒舒壓,沒想到因此使她更焦慮,也使全家人都崩潰了。
楊婦經新北分署通知於 112 年 12 月 15 日到場向書記官表示, 其訴願業經駁回,因其小女兒壽司沒吃完,將剩餘壽司交給她,出關時才會被攔下開罰,實在冤枉,既已造成錯誤,只能面對,願辦理分期繳納,每月繳納 1 萬元。新北分署考量義務人業已退休,收入不豐,同意依其所提條件辦理分期繳納。
新北分署表示,非洲豬瘟疫情尚未絕跡,稍有不慎即可能出現破口,殃及國內經濟 及全民健康,全民仍須加強防疫,新北分署呼籲民眾,農曆春節期間, 國人出入境頻仍,自海外入境應注意所攜帶食物是否屬應申報檢疫之產 品,以免遭受裁罰,並被移送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