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17 09:32 發稿 | 14:17 更新炎亞綸具保】
▲聽到獲具保解禁,炎亞綸立即以牛皮紙袋裝著150萬元現金,赴士林地院具保。(圖/翻攝畫面)
因被控拍攝、持有未成年性愛片,藝人炎亞綸被以60萬元交保,並被限制出境出海8月。日前炎亞綸曾以需赴海外工作為由,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解禁,但被駁回。不過,因境管令將於2月25日期滿,士院裁定,如果炎亞綸於2月23日下午3點前,完成150萬元具保,若無完成,自2月26日起得再延長境管令8月。裁定一出,炎亞綸火速帶著150萬元到士林地方法院,等待法官批保。
士林地院認為,案件審理至今,炎亞綸皆坦承犯罪事實也皆遵期到庭。如逃亡,不僅嚴重影響其事業,也將對炎亞綸造成相當心理壓力。考量炎亞綸無外國籍,自台灣有固定住所及後續訴訟進度,裁定150萬元具保,需於2月25日下午3點前完成,若無完成,自2月26日起將延長境管令8月。
炎亞綸被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又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2項「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依法起訴。先前被控性侵、偷拍等部分,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日前,炎亞綸曾以接到海外工作邀約為由,向法院聲請撤銷對他的限制出境、出海禁令。炎亞綸強調,他沒有外國籍,在台灣也有固定住居所,工作主要也都在台灣,接到海外工作邀約可以維持生計。他不會逃亡,會全力配合開庭時間。若無法撤銷,也請求法院能協助發函外交部,准許換發護照。
不過當時法官審理後則認為,炎亞綸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犯嫌重大,且仍有事實尚待釐清,有親自遵期到庭的必要。且炎亞綸為知名藝人,能受邀赴海外工作,顯見有在國外長期停留、發展的可能,確實有在國外生活的能力與管道。目前的限境令並不影響其在台灣的工作、生活權,因此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