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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分局警「過肩摔酒醉男」被控過失傷害 法院判無罪理由曝光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大安分局。(圖/記者陳弋攝影)

▲大安分局。(圖/記者陳弋攝影)

台北市大安分局員警日前於台北市錢櫃忠孝店前執行例行巡邏勤務,發現酒醉的洪姓男子、陳姓女友在辱罵UBER司機,警方主動上前關切勸架,洪卻有接近、辱罵警方行為,李姓員警因此以柔道「過肩摔」將洪男摔倒在地,結果被洪男一狀告上法院。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李姓員警當時依法令執行公務,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判無罪。

 

此案發生於2022年2月20日凌晨3點多,敦南派出所李姓、張姓員警兩人同在台北市忠孝錢櫃前方執行勤務,看見酒醉的洪男、陳姓女友與UBER葉姓司機爆發口角,陳女對葉姓司機辱罵「X」、「X你娘」等三字經後,葉姓司機稱要提告公然侮辱,兩警遂準備將陳女帶回派出所,但洪男見狀不斷上前,也對警方罵出三字經,李姓員警要求他後退,但洪仍逼近,李姓員警因而對他施以過肩摔。

洪男酒醒後,對李姓員警提告過失傷害,李被起訴。法院審理時,李姓員警稱洪男當時已是酒醉狀態,且不斷對警方大小聲、三字經,要制止洪時,洪揮到他的密錄器,即使反應壓制施以管束,將洪往後面傾倒在地,並無過肩摔,否認過失傷害。

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UBER司機證詞、洪姓男子、陳姓女友及張姓員警證詞,認為李姓員警執法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另外,洪男赴台大驗傷後,稱足部挫傷、蹠骨與外側楔骨骨折,及跗蹠關節損傷,不過法院認為他直到離開派出所12小時後才就醫,傷勢與員警管束行為未必相關,判李姓員警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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