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遭性侵卻被質疑無明顯撕裂傷。(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台中一名女子小萱(化名)日前與紀姓男友人相約至購物中心看電影,紀男藉口陪同小萱回家,卻趁機對小萱性侵得逞,小萱事發當天即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時,紀男的辯護人對驗傷證明提出質疑,小萱氣憤回應「對方比較小,我沒有撕裂傷,我怎麼辦呢,裡面就是有驗到他的DNA,難道是我自己弄的嗎!」紀男最終被判刑3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小萱與紀男於2019年間透過IG認識,2021年4月24日晚間10時許,2人一同到台中一家購物中心看電影,翌日凌晨1時許,小萱欲步行回其租屋處,紀男藉口陪同她回到租屋處,趁機進入小萱的房間後,強行把小萱拉到床上性侵得逞,小萱因奮力抵抗,導致後腦勺撞擊牆壁受傷。
事發後小萱以手機錄下與紀男交談,做為遭性侵的證據。小萱對他說「你就這樣對每個女生都硬上」、「你都沒有這樣被告過啊」「你要做的事情都做完了,你在這邊幹嘛」、「你這樣真的很誇張,去買事後避孕藥」。紀男則回應「當時沒有想那麼多」、「希望能得到妳的諒解」等語。
小萱不滿遭侵犯,當天隨即驗傷、報警提告。紀男應訊時辯稱,雙方是合意發生性關係,否認性侵。法院開庭審理時,紀男的辯護人對小萱驗傷診斷書提出質疑,小萱氣憤回應「對方比較小,我沒有撕裂傷,我怎麼辦呢,裡面就是有驗到他的DNA,難道是我自己弄的嗎!」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小萱所提出的錄音檔等證據,認為紀男性侵屬實,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紀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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