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黃依婷報導
▲原PO每月要付3萬元房貸,女友想同住卻不付租金。(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情侶同居都是如何分擔生活開銷呢?一名男網友透露,近日女友開口想要和他一起同住,不過因為他如今住的房子一個月房貸高達3萬多元,於是他決定向女友每月收1萬做為房租,想不到女友卻拒絕「沒結婚、沒掛名為什麼要出房貸」,引來兩派網友論戰。
一名男網友在Dcard發文,女友向他提議想搬來同住,於是他考量到一個月房貸高達3萬元,便要求對方每月支付1萬元作為房租,怎料對方隨即拒絕,不想幫忙背負房貸,讓他困惑「大家覺得跟女友收房租不合理嗎?他本來租金也超過一萬,還要水電,房子更小地點更差」。
貼文曝光,引來網友留言,「要求付1/3不少耶,的確會有轉嫁房貸的感覺,而且外面付1萬多房租是自己住,真要算那麼清楚跟房東同住的話也不會收原價吧」、「在我看來你需要的是分母,不是女朋友」、「那女友可以申請租屋補助嗎」、「你房子也沒有寫她的名字,為什麼需要對方付錢?這是感覺問題」、「要跟房東同住同床,這房租是不是訂太高了吧」、「你付房貸錢又沒有變不見,就是轉成房地產而已,不要把3萬說得像什麼成本好不好」。
也有網友建議改變說法,「你對這一萬塊的解讀是房租,女友的解讀是房貸,基礎點就不一樣當然沒辦法討論出共識,溝通過程可以不用強調房租和房貸等用詞」、「你當房東收錢合理,你當男友收錢不合理,就看你把自己擺在什麼位置上」、「比較折衷的方法或許是讓她負擔一半,這樣她有覺得省到,也比較不會像是轉嫁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