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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林右昌允諾一個月內提「房東不得超收超過每度平均電價」解方(資料圖)
租屋族福音來了!過去租屋族在簽約前,往往和房東會談好每月水電費計算方式,但「每月一度電6元」恐有被超收電費的疑慮。內政部長林右昌今(18)在立法院表示,上周他已召開會議討論,將在定型化契約納入公共設施電費由房東負擔的規定。至於民進黨立委要求納入「房東不得超收超過每度平均電價」的規定,林右昌則承諾1個月內可定案。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質詢時表示,現在在租賃市場上,很多房東超收租客電價,藉此賺取差價,舉例來說,房東一層隔5間套房,2個月收1次電費,共用電2000度,台電大約會跟房東收8000元,算下來夏季平均1度電4元出頭,但如果房東「很客氣」收5.5元,甚至6元、6.5元都有,1期可以賺3000元,若收到最高額7.69元,可以賺7000多元差價。
林右昌答詢時直言「這個當然很明顯的不合理」。洪申翰也說,他自己也是租屋族,長期被超收電費,但台電已經成立租屋電價透明專區,但房東還是可以「合法超收」電費,夏季最多收7.69元,非夏季可以收6.03元,簡單來說,房東超收3元以內的電費是合法的。林右昌則表示「我想這個當然也是不合理」。
林右昌回應指出,自己在上周已親自針對這個問題召開會議,目前有幾個方向,第一,租屋公共設施電費已經向台電申請分算者,這部分沒有問題。第二是有問題的部分,針對租屋公共設施沒有申請分算、獨立電表者,內政部擬將相關規定納入定型化契約當中,且公共設施電費要由房東負擔。洪申翰要求,應該在定型化契約中明確規定「房東不得超收超過每度平均電價」,他認為內政部的動作太慢了。林右昌則說,最近這一、兩周會再開一次會,應該就可以定案,「1個月內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