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徐男3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過去就已有2次妨害風化遭判刑確定的紀錄,卻仍不知悔改,去年10月間,在板橋公車總站,竟對著等車女子小花(化名)暴露下體並動手DIY自慰,氣得小花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時,徐男辯稱「他有用外套遮掩,不是要給人看」,但法院不予採信,依公然猥褻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現年65歲的徐姓男子,過去已有2次妨害風化案件,分別在105年、111年各判處拘役50日、55日確定,但他卻不知悔改,去年10月26日晚間6時50分許,在板橋公車總站第3月台處,突然走向正低頭滑手機的女子小花,接著暴露下體並動手DIY自慰,小美見狀連忙報警提告。
徐男雖辯稱「有以外套遮掩,不是要給人看」,但小美供稱,徐男站在她面前許久,發覺對方異狀抬頭查看,順便看公車進站時間,這才發覺對方手持外套,用外套腰包遮擋,另一隻手正在DIY,法官因此不予採信徐男辯詞。
法官考量,徐男不顧他人感受,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車站月台,裸露、撫摸生殖器的公然猥褻行為,有違社會善良風俗,所為殊非可取,兼衡有2次公然猥褻犯行的前科紀錄素行不佳,因此依公然猥褻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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